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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28 20:18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近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宣汉县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天生镇进步社区2组组长石文记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9月,石文记以低保户应参加义务劳动为名,违规向本组低保户牟某某等9人收取120元/人的卫生保证金,共计1080元。石文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二、花池乡龙桥村文书陈定国挪用贫困群众资金问题。2017年4月,花池乡召开村社干部会议,要求在5月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农合筹资款予以退还。陈定国未及时将该村1组和4组贫困户的筹资款1.56万元予以退还,将其挪用于个人开支,直到2017年9月,才将该笔资金全部退还给贫困户。陈定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桃花镇龙井村党支部书记向建立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0月,向建立在未进行入户调查的情况下,便将该村3组村民孙光润上报为易地搬迁户,造成不良影响。向建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黄金镇住建所工作人员李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李伟在收集黄金镇康乐村、官寨村、斑竹村、慈竹村、黄金村群众危房改造、易地搬迁资料时,违规以“资料费”“辛苦费”的名义向每个农户收取200元,合计2.9万元。2017年7月,李伟在“清源行动”中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李伟受到记过处分。
五、凉风乡洞口村党支部书记黄德君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3月,黄德君在脱贫攻坚云平台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数据录入不全,部分内容弄虚作假。黄德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