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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12 09:58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近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大竹县莲印乡天生村党支部书记蔡武胜等人套取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大竹县莲印乡天生村党支部书记蔡武胜、村主任黄敏、村副主任刘必婵采取伪造村委会账目,编造误工签名册的方式虚列2013年至2015年村民误工费10.33万元,以虚假购买河沙票据入账开支1.64万元,虚列收支事项将11.97万元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转化为村集体收入并列支,2018年4月蔡武胜、黄敏、刘必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渠县三板镇原党委书记曾维国在扶贫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渠县三板镇原党委书记曾维国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易地搬迁工作进度滞后,导致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不高。2018年1月,渠县县委决定免去曾维国三板镇党委书记职务。
开江县灵岩镇灵岩寺村原党支部书记谷耀键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9月,开江县灵岩镇灵岩寺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原党支部书记谷耀键、村主任赵大明、村副主任石远兴三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村3户贫困户未经公开评议纳入易地搬迁范围;4户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的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4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实施人数多于实际人数。同时,谷耀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谷耀键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赵大明、石远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