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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08 15:29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通川区江陵镇四溪寺村村主任杜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通川区江陵镇四溪寺村村主任杜平,在负责危旧房拆除工作中,对危房拆除上报名单中未在家的4组村民何某某,杜平仅通过电话告知其危旧房拆除的相关政策及需要提供的手续。在何某某未递交拆除申请,也未签订危旧房拆除合同的情况下,杜平将何某某危旧房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达川区金檀镇二梯村村主任闵华清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闵华清在负责特殊病种医疗救助资金审核工作期间,未认真审核该村村民杜某某已于2016年11月领取特殊病种医疗救助资金,导致杜某某重复享受医疗救助资金2000元。2018年3月,闵华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原工作人员邓有清套取地质灾害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时任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副股长邓有清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身份,违规套取地质灾害补助资金8万元,并将其中4.4万元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2月,邓有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宣汉县黄金镇官寨村党支部书记陈元洪、村主任赵怀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2月,宣汉县黄金镇官寨村党支部书记陈元洪、村主任赵怀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有效督促危房改造户舒某某拆除危房;2017年7月,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在未按要求开展走访见面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不将舒某某纳入贫困户,且明知舒某某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未主动协助舒某某办理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相关手续,导致舒某某既未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又未被评为贫困户。2018年4月,陈元洪、赵怀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