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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08 14:19 来源: 万源市纪委监委
  1.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原副股长邓有清违纪违法案。2010年至2015年,邓有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其亲戚的名义,违规套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8万元。2017年12月,万源市人民法院判决邓有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万源市国土资源局给予邓有清开除处分。
 
  2.万源市官渡镇玛瑙溪村党支部书记马德成、村主任马大鼎违纪案。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官渡镇玛瑙溪村在精准扶贫三次回头看工作中,马德成、马大鼎明知该村村民杜某某不符合精准贫困户条件,仍将其保留为精准贫困户,致使杜某某被错评为精准贫困户后,未及时予以清退;2017年2月,在评定官渡镇玛瑙溪村的低保救助对象过程中,马德成、马大鼎明知杜某某不符合申请低保救助条件,仍违规将杜某某评定为低保救助对象,享受低保救助金共计940元。马德成、马大鼎作为村干部,在本村精准贫困户和低保救助对象评定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杜某某评定精准贫困户和低保救助对象,应负直接责任。万源市纪委给予马德成、马大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