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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08 10:04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渠县和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晓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1月,李晓东乔迁嘉隆国际新居,在渠县新古今香举办宴席招待和乐乡15名机关干部和12名村干部,违规收受礼金9700元。李晓东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源市龙源电力公司生技站副部长杨仁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0月,杨仁斌在向城东变电站运送本部门所购试验设备卸完货后,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巡视青花、东风坝变电站和铁矿变电站检查备用变压器,经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同意,继续派驾驶员杨仁宣执行此次行车任务。当车辆通过万源收费站上高速后,杨仁斌提出将车直接开到白羊泉鸡坝河边钓鱼,两人随即前往河边钓鱼。杨仁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宣汉县隘口乡中心校校长祝学锋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7年11月,祝学锋为其子祝某在宣汉县九龙饭店举办婚宴,共办宴席108桌,大幅超出申报规模,婚礼当天祝学锋收取礼金19.42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祝学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竹县童家镇敬老院违规发放钱物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大竹县童家镇敬老院以通讯费、工龄工资等名义向该院7名工作人员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2100元。该敬老院常务副院长赵楚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