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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江陵场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队长张大军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08 10:03
来源:
未知
2014年至2015年,张大军任职通川区江陵镇场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江陵镇场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将收取的卫生费、建筑物堆放费等共计20073元中的部分资金以加班费名义按照1000元每人的标准发放给场镇办成员,两年共计发放12300元;剩余的7773元均用于场管办日常开支。张大军作为场管办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2017年5月9日,经通川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大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