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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湖管委会邱家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恒明失职渎职案
发布时间:2018-06-08 10:03
来源:
达州市纪委
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邱家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恒明失职渎职案。2004年至2012年,李恒明在担任该社区主任、支部书记期间,对50余建房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开发商以村民自建房名义进行房产开发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社区“两违”问题较为突出,并先后两次收受开发商现金共计2万元,违规为其办理建房手续提供方便。李恒明对“两违”行为未予制止,监管不力,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2013年11月,李恒明受到党内撤职处分。